1.郑州申请公租房要交多少钱?

2.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3.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郑州申请公租房要交多少钱?

郑州市公租房最新价格表-郑州市公租房最新价格

申请公租房是不需要交钱。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缴纳三个月房租、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费,可缴纳现金,也可刷卡缴费。

公租房入住前一般需要住户自己装修。接到住房钥匙为入住日。入住时需要预交1000元不等。以后按月或季度交房费。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租房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去年8月份公布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法律主观: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郑州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法律客观: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八条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