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是怎么收费的

2.去西宁避暑能找到住的地方吗?

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是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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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的租金收费标准为8元/㎡。

为妥善解决西宁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西宁市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促项目施工力度,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梳理可分配房源,并根据可分配房源情况,引导各区轮候库中申请家庭拟申请房源区域的调整工作。

按照统一分配、统一公示、统一入住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西宁市公租房分配由四区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了1200套公共租赁住房。

整个摇号过程在各区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西宁市各区圆满地完成了分配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公租房分配工作启动

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去西宁避暑能找到住的地方吗?

西宁号称夏都,夏天西宁七八月平均气温20度,白天最高也很少很少上到30度,而且西宁的热有个特点就是太阳晒得热,空气气温并不热,换句话说就是,室外温度再高也不影响室内温度,你在室外太阳底下觉得热的话在阴凉处马上就不热了,你怕热躲着太阳就行了。注意:早晚温差大,夏天早晚温差在10-15度,紫外线强,空气较干燥。海拔2200+,这个一般人去不做大体力运动都感觉不到海拔高。

夏天绝对是避暑的好地方,大美青海,你待一个月,应该会远离城市的喧嚣,酷热的天气,心情大好,顺便转转,计划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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